
第八章 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
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、统一、领土完整、安全和发展利益遭受威胁时,国家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,进行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。
第四十八条 国家将国防动员准备纳入国家总休发展规划和计划,完善国防动员体制,增强国防动员潜力,提高国防动员能力。
第四十九条 国家建立战略物资储备制度。战略物资储备应当规模适度、储存安全、调用方便、定期更换,保障战时的需要。
第五十条 国家国防动员领导机构、中央国家机关、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,组织国防动员准备和实施工作。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、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、企业事业组织、社会组织、其他组织和公民,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完成国防动员准备工作;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,必须完成规定的国防动员任务。
第五十一条 国家根据国防动员需要,可以依法征收、征用组织和个人的设备设施、交通工具、场所和其他财产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征收、征用者因征收、征用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公平、合理的补偿。
第五十二条 国家依照宪法规定宣布战争状态,采取各种措施集中人力、物力和财力,领导全体公民保卫祖国、抵抗侵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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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录入更新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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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查询分配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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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传递共享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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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保护保密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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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速形成决策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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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多方式灵活录入数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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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多要素快速检索、查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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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联网操作和信息共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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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保证数据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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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进行辅助决策
- 数据采集标准
175张需要基层上报的“国防动员潜力调查数据模板”
- 数据统计标准
77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“国防动员潜力信息统计表”
数据标准体系
- 全文模糊搜索引擎技术
- B/S架构
- 数据加密技术
- 数据挖掘技术
技术运行规则
- 组织设置计划派生
- 资源统筹规划引擎
- 应急预案执行
资源约束引擎

- 场地可控
统一场地,集中办公,搭建受控局域网
- 服务器保护
设置专门服务器,制定严格的规范流程
- 权限管理
严格管理每一用户每一操作的功能授权
- 录入监管
事前严格审核、事中严密受控、事后过程全记录,窗口期最短
数据采集

数据查询

辅助决策
- 一知
了解上级命令中本部门相关任务
- 二查
查询系统内潜力资源的数量及分布状况
- 三选
选择动员区域和分配方式
- 四调
调整匹配资源与运力,以及决心建议文字部分
- 五定
确定决心建议